一、撤銷代理記賬資格 行業要規范
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相關規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認真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審批: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合格的代理記賬機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去年3月份,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就給出來明確規定。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1.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2.主管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擁有會計師及以上的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經驗。
從這兩點來看,也就是說,無論是代理記賬機構還是代理記賬工作者,都必須擁有證書,尤其是代理記賬主管負責人,必須擁有中級會計職稱及以上的會計證書,這樣才能在這一行立得住。
來源:財政部